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04年度B級裁判講習會(花蓮縣)實施辦法

一、主    旨:為培養桌球裁判人才,提昇本縣桌球裁判水準及熟諳最新桌球

規則,並促進桌球比賽流暢與公平性為目的,特舉辦之。
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花蓮縣政府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

三、主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、中華民國桌球協會。

四、承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。

五、研習時間:中華民國104731日至82日三天(24小時)。

六、研習地點:花蓮縣政府(花蓮市府前路17號)。

七、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104710日止(額滿時提前截止)

八、報名地點:花蓮市公園路39

電話:03-8357665    FAX03-8321098

行動電話:0932-655378  侯超然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行動電話:0928-299361 徐榮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E-mail: jackiehung0803@gmail.com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網址:花蓮縣體育會http://www.hlaf.org.tw/

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。

公務人員及教師請上全國公務人員及教師進修網登錄

九、報名手續:填寫本會製訂之報名單,附上C級裁判證影本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,照片一吋三張並繳
              交報名費2,000元整。於民國104710日前報名,報名費可直接存(匯)入帳戶或繳
              交現金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金融機構:花蓮二信
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 名:徐榮鴻
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 號:030-004-0008133-6

    ※存(匯)入本會帳戶者,請註明存(匯)人姓名或代碼,以利核對。

十、參加資格: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(民國84730日以前出生者)以上,且具備中華民國桌球協會C級證照一年以上者(含舊證照期間)如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C級證照者,應立即向原發證單位申請換證。


十一、參加人數:暫定50名。如額滿以報名時間先後順序為依據(報名人數未達30人本會有權取消本次講習會)

十二、學員應著運動服裝攜帶球拍參加講習,請假、遲到、早退者,均不得參加學、術科測驗,報名費亦不可申請退回。       

十三、參加本次講習會學員修習全部課程並參加學、術科綜合測驗成績達75分以上,經本會審查及格者,報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核發B級裁判證。  ( 學科測驗 50 %、裁判實務 50 %


十四、研習會之教材、中餐由本會提供。

十五、學員應著運動服裝及攜帶球拍參加研習。

十六、注意事項1.全程參加者給予十六小時研習進修時數。2.需研習時數證明(研習條)請向本會行政組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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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年度B級裁判講習會(花蓮縣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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